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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生死大限 被诉“违规发行”第一例(3)

来源:中国经营报作者:熊晓辉  2014-02-22 11:12点击: 二维码
【导读】投资者认购的“11超日债”已于2013年7月8日起暂停上市。如果终止上市,按照普通债务纠纷索赔程序,投资者将有可能“血本无归”。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对*ST超日201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认为*ST超日的应收账款大部分来自境外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投建电站的收益,对能否收回以及何时收回该等应收账款仍存在不确定性。随后,*ST超日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ST超日2012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之一仍是对公司海外客户的应收账款能否收回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利益难保

此前发行的公司债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目前“11超日债”已于2013年7月8日起暂停上市,债券价格也从上市之初最高位104元跌至暂停时的65元。根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债券利息支付中规定,公司将于2014年3月7日支付公司债利息。

对于能否按期支付利息,*ST超日在公告中表示:“由于2012年底公司爆发流动性风险,且截至目前公司资金链紧张的局面未得到有效缓解,资金仍然较为紧张,‘11超日债’是否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存在不确定性。”

2月20日,*ST超日证券部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对此明确做出表示,仅提示,“3月7日之前一周会发公告。”

2月13日,上海超日发布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因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亏损5.34亿元,且预计公司2013年年度亏损10.5亿~14.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与此同时,此前发行的公司债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2月19日,临时停牌,拟披露重大事项。这是否意味着其会出现转机?*ST超日证券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没有更多可透露消息”,也“无法确定停牌时间,一切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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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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