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正式将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列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

国家能源局

12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网站发布2025年第6号公告,正式将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列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

附件信息显示,41个项目主要分为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11个)、先进柔性离网制氢(2个)、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8个)、规模化长距离运输(4个)、高密度多元化存储(4个)、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3个)、氢氨燃料供电功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2个)、能源领域综合应用(2个)、氢能实证实验平台(4个)、氢能低碳转型(1个)。

国家能源局要求,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进项目和区域试点工作,扎实推动相关项目建设运行,促进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协调贯通,定期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地区项目和区域试点管理,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持续跟踪建设进度、政策执行、成果效益等,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对推进不力的,经相关机构评估未达到试点效果的,按程序取消相关试点资格。

此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试点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试点工作其他事项遵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要求执行。

试点名单

[责任编辑:陈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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