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拟鼓励加氢站建设运营,对南海区新建加氢站最高拟补贴800万元。除了新建补贴,征求意见稿也制定了对加氢站运营扶持标准。

昨日,记者从南海区发改局获悉,为促进南海区氢能产业发展,推进氢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该局修订《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拟鼓励加氢站建设运营,对南海区新建加氢站最高拟补贴800万元。

据了解,目前南海区已有《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此次南海区发改局牵头形成的《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佛山市氢能产业发展暨氢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联席会议有关精神,结合南海区实际制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设立南海区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专项扶持资金,所需资金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编报年度预算向区财政申请,用于扶持区内进行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获得扶持的加氢站是指为氢能源车辆的储氢瓶提供充装氢燃料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氢能源车辆是指整车、动力系统总成或电堆为南海区注册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观光车、叉车等。

加氢站补贴细节有详细规定

征求意见稿详细区分了各级加氢站的补贴细节,加氢站应符合南海区相关规划,具备高密度、连续加氢能力,并经行政审批和南海区加氢站专家组评审通过,按国家加氢站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验收,日加氢能力不低于350公斤。其中,新建500公斤以下固定式加氢站最高补贴500万元,500公斤以上最高补贴8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350公斤以上新建补贴250万元。加氢站建设的区级补贴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区级扶持补贴政策,但可按上级的相关政策享受上级补贴。

除了新建补贴,征求意见稿也制定了对加氢站运营扶持标准。以年度调控价格为目标,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2018年-2021年度,加氢站售价每公斤40元及以下,补贴20元/公斤,2022年度每公斤售价36元及以下,补贴18元/公斤。

另外,鼓励加氢站商业化运营,给予加氢站财政贡献奖励,2018年—2022年度奖励金额为其加氢业务增值税区级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

[责任编辑: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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