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到:示范城市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在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上,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超过15座。

氢能汽车

据多家媒体报道,财政部4月底已下发了《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函》),被征求意见的省份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等八个省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

根据《征求意见函》,以上省份的示范城市主要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的城市应具备氢能供给条件,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并须承诺完成示范目标。同时,申报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等四个方面各有侧重。

在示范目标方面,《征求意见函》分别就上述四个方面的示范情况设定了目标,分别为:一、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技术取得突破并产业化,配套示范运行的车辆不低于500辆;二、应用新技术的车辆推广,符合技术指标的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车;三、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上,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超过15座;四、政策法规环境方面,建立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安全监管等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此外,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也已提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陈语]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电池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内容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电池网)”的作品,凡属媒体采访本网或本网协调的专家、企业家等资源的稿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行业更多的信息或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删除。电话:400-6197-660-2 邮箱:119@itdcw.com

电池网微信
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