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项目。
一、募集资金用途介绍――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项目
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会议提出“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项目将通过吸引无排放型、低排放型企业及研发机构入区,逐步形成以国际先进的低碳产业最新技术研发、孵化、产业化为主导,推广应用最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实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低排放的产业园区。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基地规划的3平方公里土地进行开发建设,重点打造完整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重点建设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并以此项目为龙头,同步引进、建设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新型隔膜纸及电池壳体等配套企业。同时在园区内建设办公楼、厂房、宿舍及基础配套设施,以形成年产20万套汽车锂电子动力电池、15,000吨正极材料、6,000吨石墨及2亿平方米新型隔纸的综合产能。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严密监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足额偿还应付债券利息和本金。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建立了规范、高效、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组织规范。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发债募集资金进行集中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及进度使用发债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发行人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支行签订了《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账户监管人,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新能源新材料基地项目。同时,发行人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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