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重组问询函中对2016年3月东莞新能德将其所持有的普莱德25%股权转让给宁德时代的原因进行了问询。公司在重组问询函的答复意见中进行了如下回复:
(1)东莞新能德成立于2009年,设立之初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为了动力电池系统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北大先行与东莞新能德、北汽集团、福田汽车于2010年4月合资设立普莱德,专业从事动力电池系统PACK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2014年开始,东莞新能德通过一年多的企业发展战略评估,在充分评估动力电池的产业政策、普莱德及其他股东的发展诉求、自身产业聚焦发展等战略因素后,于2015年做出战略调整决策,退出动力电池业务,以专注于消费和数码领域电池业务;
(2)宁德时代自2011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动力电池电芯及电池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其动力电池电芯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宁德时代自2014年开始向普莱德供应动力电池电芯,在合作过程中,宁德时代与普莱德均获得了较大发展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了普莱德的持续健康发展并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东莞新能德与普莱德其他股东共同选择宁德时代作为承接东莞新能德持有普莱德25%股权的受让方;
(3)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会逐渐明显,优质的电池材料供应商、电芯厂商、模组厂商与PACK集成厂商通过强强联合巩固各自竞争优势的合作模式将成为必然趋势,为契合产业发展趋势,宁德时代也决定受让东莞新能德持有的普莱德25%股权,从而为宁德时代、普莱德长远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分工合作模式演变并确立为“北大先行(电池正极材料)+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电芯)+普莱德(PACK)+北汽新能源(新能源乘用车整车应用)及福田汽车(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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