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目标设定下,市值管理的概念应当作“去泛化”理解,即尽量缩窄市值管理的边界。例如,可将市值管理界定为以公司创造价值、股价合理反映内在价值、投资者分享价值为目标,建立公司股东、管理层与投资者市场化约束机制和利益协同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功能的一项制度安排。同时,明确市值管理的根本是价值创造和提升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强调上市公司在市值管理工作中应厘清市值管理的误区,注意边界与底线,防止市值管理概念被泛化和滥用。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股价合理反映内在价值是市值管理的目标之一,但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做高股价、做大市值。“合理反映”的过程是双向的,既可以是提高低估值股票的价格,也可以是拉低被高估值股票的价格,最终目的是使“白菜价”的股票卖出“白菜价”,“白玉价”的股票卖出“白玉价”。市值管理需要承载起对市场的纠偏作用。
打击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发挥市值管理纠偏作用
当前,推进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主要困难,在于市场尚未对市值管理形成统一的认识,导致市场中滥用市值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制约了市值管理正面效用的发挥,也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发挥市值管理的正能量,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应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出台市值管理相关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树立健康的市值管理理念。市值管理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是上市公司的一项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常态性工作。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对市值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从新“国九条”的政策意图看,其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更多是提倡形成一种有助于证券市场稳健运行的市值管理观念。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如市值管理白皮书或指引等,以原则为导向,阐述监管机构对市值管理相关事项的倾向性看法和监管要求,引导上市公司树立健康的市值管理理念,制定规范的市值管理制度。
二是从规范市值管理工具的角度遏制不当市值管理行为的发生。考察现有不当的市值管理行为,大多数是对既有的市值管理工具的滥用,如信息披露违规、股权激励不实、员工持股变“员工炒股”、不负责任的跨界并购、随意的高送转,以及与此相伴相生的各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因此,打击不当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从规范各类市值管理工具出发,防止其披上“市值管理”的外衣后肆无忌惮地突破监管底线,扰乱市场秩序。如,针对并购重组这个市值管理工具,监管部门可通过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同行业比较信息、适当扩展信息披露的深度和范围,以及强化上市公司在跨界转型中的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这一市值管理工具,监管部门应做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出现违规,予以严惩。特别是对高杠杆员工持股计划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前宣布高送转,或向市场散布虚假利好,并且侵害到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加大处罚力度,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补偿机制,对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等。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不当的市值管理行为。市值管理容易被滥用的另一个原因是,市值管理与股价操纵在具体手段上极为类似,其合规性的界限比较模糊,察觉难度大。因此,为及时发现不当的市值管理行为,需对现有监管手段进行创新。如,加强对不同渠道流转信息的监管,扩大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加强对研究报告、市场评论、媒体报道、小道消息等非法定信息披露的监管,查处通过非法发布虚假信息炒作公司股价的行为。其次,适应技术和市场变革新趋势,加强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动机的研究,探索通过“大数据”比对等科技化手段,强化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的联动监管,及时发现利用市值管理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是完善市场整体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牛长熊短”的股市运行格局,从根本上改善公司市值。市值管理的核心是价值创造,但表现形式是股价,要从本质上改善公司市值,首先要专注主业,创造内在价值;其次,还要改善市场整体形态,促进“牛长熊短”格局的形成。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实现依法治市;二是要平衡上市与退市,充分发挥市场关于定价、资源配置等的功能,促进价格向价值的理性回归;三是要改善投资者生态,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以稳定市场;四是要完善投资者回报制度,推行股票回购工具的运用,改善分红中的结构性问题;五是合理匹配投资产品与其风险的关系,减少市场上的无风险高回报固定收益类产品,使风险和回报对称化;六是建立公司价值创造的长效机制,包括清晰、稳定的中长期战略,稳定的团队构建,研发机制,稳定及可预期的分红体系;七是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信息披露上让投资者能更多地理解公司。
(本文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资本市场研究所。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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