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市值管理绝非股价管理。由于市值等于股价乘以总股本,因此,目前市场几乎所有关注点都基于总股本不变的基础上聚焦于股价,认为市值管理是实

  其次,市值管理绝非股价管理。由于市值等于股价乘以总股本,因此,目前市场几乎所有关注点都基于总股本不变的基础上聚焦于股价,认为市值管理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股价最大化,从而导致股价操纵行为盛行。众所周知,股东价值通常包含某一时期股东所实际获得的股利加上由于股票价格波动而形成的资本利得两部分。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涵义,并不是股利和股票价格波动而形成的资本利得之和越多越好,或者说,“股东价值最大化”并不是指股利越多越好,股票价格越高越好。相反,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是通过满足股东的最低报酬率要求来实现的,即如果股利和资本利得之和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报酬率,我们就可以认为企业实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其中,股东的最低要求报酬率就是企业的资本成本,是企业投资的最低盈利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必须找到能够带来超过要求报酬率的投资项目,使得项目的报酬率能够大于或等于股东的要求报酬率,只有项目的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

  股价管理的观点扭曲了市值管理的本质和要义。事实上,股价的波动既受企业基本面的影响,也受技术面的影响;既受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也受投资者心理的影响,根本不可能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股价管理本身就是悖论。

  第三,避免将市值管理混同于价值管理。严谨、现代意义上的价值理论起源于米勒(miller)和莫迪格莱尼1958年6月发表的《资本成本、公司理财与投资理论》,奠基于经典经济学价值创造原理的价值管理(VBM),发端于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恶意收购活动,并于20世纪90年代得到广泛拓展和应用,至今逐步形成了基于经济增加值(EVA)、市场增加值(MVA)、折现现金流量(DCF)、托宾q值、价值派(pie model)价值观。价值管理的目标是创造价值,实现股东价值的增长。但它作为企业管理的范围,完全不同于目前我国提出的市值管理概念,切忌混同。此外,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成熟度和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决定了股价较我国上市公司更能体现公司价值。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特点,以及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注定了随意照搬西方理论在我国是行不通的。

  第四,市值管理的“三段论”误区。目前市场普遍将市值管理的具体运作划分为价值创造、价值管理和价值传递“三段论”。价值创造侧重于公司运营层面,包括制定战略思路、巩固行业地位、团队建设、运营管理等。价值管理侧重于资本运作层面,包括收购、增发、增减持、重组等。价值传递侧重于对外关系层面,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媒体及分析师的关系管理。事实上,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的独特范畴,非上市公司不存在市值管理之说,基于此,价值创造不应包括在市值管理制度之内,主要原因是任何企业只要存续都必须创造价值,创造价值是所有企业的共性,而非仅仅上市公司需要创造价值。价值传递也不应包括在市值管理制度之内,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已经非常公开透明,投资者关系管理日趋成熟。因此,市值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还应侧重于资本市场层面。目前提出的市值管理“三段论”容易泛化市值管理的本质和内涵,导致市值管理变成“工具筐”。

    市值管理的溯源

  目前市场上普遍把市值管理追溯到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管理。实际上国外既无市值管理理论,而且市值管理与价值管理之间的内涵相距甚远。要理解市值管理的本质,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和资本市场的特点,深刻把握市值管理的历史演变和根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值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方向不会走偏,才能根植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否则对市值管理的理解都会过于狭隘和肤浅。

  首先,市值管理是产权管理、股权管理的发展和深化。

  上世纪90年代前,由于全国所有国有企业几乎都是以全民所有制的组织形态存在,因此,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产权管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股权管理制度得到日益深化。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国有股权实现了流通属性,与流通股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为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国资委于2007年陆续出台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国有股东行为规范、资产重组、债券发行等一系列股权管理文件,至此,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管理政策框架基本成熟。

  随后,伴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资产证券化步伐的加快,国有资产日益向上市公司集中,各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约50%左右都已经实现证券化。同时,上市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不一致、蓝筹股价值被严重低估、公司治理结构失衡、股价偏离内在价值等问题逐步成为资本市场发展和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的掣肘。2014年“新国九条”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综上可见,市值管理与产权管理、股权管理是一脉相承的,是产权管理和股权管理制度的发展和深化。既非西方价值管理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和延伸,也非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自发形成的。

  其次,市值管理是股权管理的更高级的价值形态。

  从制度逻辑上,市值管理是产权管理和股权管理的发展和深化,但从表现形态上看,如果把产权管理看作是对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的监管,它实质上属于实物形态范畴;企业改制及上市以后,国有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从产权管理演变为股权管理,相应的资产表现形态也变为股权形态;随着资产证券化水平不断提升,多数资产都集中于上市公司之后,管理制度由股权管理演变为市值管理,股权形态也演变为更高级的价值形态。因此,市值管理是资产管理由实物形态—股权形态—价值形态的不断演进的过程。

  资产表现形态的演进导致资产管理方式的变革。产权管理主要是产权登记、交易和退出,流转方式主要是国有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协议转让,以及各地产权交易所的进场挂牌交易。由于是实物形态,流动性比较弱,交易对价主要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评估值与实际值偏离度较小,因此,主要采取行政化的监管方式,手段简单。作为股权管理对象的股权(份)特别是上市公司股权(份)流动性明显增强,定价原则逐步市场化,交易对价主要以资产评估值和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定价依据,股权管理内容日渐丰富,由产权管理状态下单纯的转让逐步扩展到转让、股东行为管理、资产重组、可转债及其他金融创新工具,原有的行政监管模式也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市场化的环节和领域。作为市值管理制度表现形式的股票,其流动性最强,价格波动性大,对价将逐步以市场化估值为定价依据,随着资本市场工具的不断创新,对上市公司、各类股东都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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