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对于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时至今日,证监会还未就赣锋锂业上述违法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任何处罚。
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涉嫌违规
2013年11月,赣锋锂业开始洽谈收购美拜电子,当年12月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良彬出资4000万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204.08万股(经公司2013年报10转10于2014年7月4日增至408.16万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明文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然而,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的2013年12月30日起,李良彬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良学、李华彪、熊剑浪、黄闻累计违规减持517万9961股,其中李良彬于2014年7月11日、14日抛售400万股,合计套现7790万元。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与减持,李良彬仅用了7个半月,总持股数增加了8.16万股,还攫取了3790万元的巨额利润。
或许李良彬等人会用参与非公开发行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来搪塞。然而上交所、深交所在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时,明确表示控股股东参与非公开发行适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安徽一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因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有增持行为,被深交所勒令控股股东必须在增持结束12个月后才允许减持。
“从2013年11月开始洽谈并购,12月底参与非公开发行,到2014年7月的减持,这一整套行为表明李良彬似乎早就预谋好借并购利好攫取利润,然而时至今日李良彬的违规行为仍然逍遥法外。种种迹象表明,李良彬之徒往往善于躲避监管层的监管,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不断挑战法律法规。希望监管部门能尽快启动对李良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行为的监察,并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上海某律所的律师这样对记者说。
并购对象营收变脸价值成疑
且不说赣锋锂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其收购行为尚未获得证监会的审核,收购对象2014年营收却仅完成测数的68.47%,业绩大幅变脸,收购价值成疑。
赣锋锂业美化其收购对象美拜电子系国内2013年软包聚合物锂电池产值第五大企业。在2014年6月9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预计美拜电子2014年4-12月、2015年、2016年分别实现营收4.5亿元、5.8亿元、7.2亿元,连续3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3600万元、4680万元和6084万元。2014年9月30日赣锋锂业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将美拜电子的2014年4-12月、2015年、2016年的营业收入预测分别降低为4亿元、5.4亿元、6.6亿元,连续3年承诺的净利润分别降低为不低于3300万元、4300万元和5600万元。
然而,美拜电子2014年仅完成营收3亿元,完成率仅为68.47%;实现净利润3279.72万元,勉强达标;扣非净利润也未达标,完成率为98.27%。
针对证监会的质疑,赣锋锂业答复称,其营收大降净利润勉强达标的原因是美拜电子于2014年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因此其企业所得税率从原先的25%降至15%,使其净利润有望上升;以及标的资产在2014年采取了有效的费用控制体系,主要是美拜电子行政管理人员大幅减少以减低人员成本及研发使用免费原料。
众所周知,企业的成长是基于营收增长和毛利率提升。美拜电子营收呈大幅降低的态势,如果仅凭减少行政管理人员今后几年还能增加多少利润?再之,一家向好的企业,人才趋之若鹜。而美拜电子的人员不增反减,这难道是一家成长型企业应有的表现吗?
在美拜电子主营不振的情况下,何来保证今后的高增长?
自公司上市以来,李良彬已多次为赣锋锂业选择亏本买卖。赣锋锂业香港全资子公司GFL International Co.,Limitied获取国际锂业公司在爱尔兰Blackstair 锂矿项目,至今GFL International Co.,Limitied连年亏损。赣锋锂业拟增资3000-6000万美元购买波士顿电池5%-10%的股权。波士顿电池201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305万元,亏损1.96亿元;2014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7亿元,亏损1.77元,赣锋锂业却为这样一家巨额亏损的公司估值高达39亿元!赣锋锂业以自有资金12996万元收购江西锂业,2012年至2014年度江西锂业净利润分别亏损616万元、1432万元和33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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