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转让麦克韦尔后,作为业绩承诺方,陈志平、熊少明等自然人将如何履行上述承诺呢?如果转让后上述自然人不用再履行对亿纬锂能大股东亿威实业的承诺,那么根据麦克韦尔2014年的经营情况来看,这无疑对上述自然人而言是极大的利好,因为他们将不用再支付巨额的业绩补偿款。
值得注意的是,麦克韦尔在被收购前,一直是亿纬锂能的重要客户,根据当时披露的报告,麦克韦尔与亿纬锂能2012年、2013年发生的销售额分别为10.95万元、7308.94万元。
对于这一问题,《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致电亿纬锂能,工作人员表示董秘正在出差,不知何时能够给出回复。截至发稿,《证券市场周刊》记者仍未收到相关回复。
多项财务数据不一致
此次转让披露了麦克韦尔2013年、2014年前11个月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且亿纬锂能在2014年上半年收购时也披露了麦克韦尔201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不过对比发现,两个时间点披露的财务数据前后不一,难以找到合理的解释。
如表所示,本次转让披露的麦克韦尔2013年末应收账款为3133.13万元,而2014年上半年收购时披露的数据为4381.18万元,前后相差高达1248.05万元。
此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预收款、营业收入、费用等其他科目也存在较大出入。
对于这一问题,截至发稿,《证券市场周刊》记者仍未收到相关回复。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都前后不一,这让投资者怎么相信公司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呢?”有投资者质疑称。
证券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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