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内幕交易 目前《证券法》正在修改中,关于内幕交易的认定历来是最难的一部分,此次或亦难以认定、处罚。内幕交易指的是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

涉嫌内幕交易

目前《证券法》正在修改中,关于内幕交易的认定历来是最难的一部分,此次或亦难以认定、处罚。内幕交易指的是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等。因此,从南北车合并这件事来说,肯定属于《证券法》中规定的内幕信息。

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

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可以看出,南北车高管应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如中国北车的董事长、总裁、办公厅主任、财务总监等多名高管,还有中国南车的3名高管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如果这些人员买卖该证券,就构成了内幕交易。

业内人士分析称,南北车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称自己“不知道合并事宜”的说法并不具有可信度。如果公司高管都不知道合并事宜,那谁来负责合并前的谈判和具体工作等事宜。而南北车合并,在国内市场近乎形成垄断,是明显利好。对于部分高管称自己知晓合并,但未告知配偶的高层管理人员,其配偶交易股票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还需要根据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明显异常等来判断,包括交易习惯、时间节点等。比如,从来没有开过户的人,突然开户交易,交易完成前后又没有再买卖其他股票等。最终是否定性为内幕交易,则需要由证监会来进行调查和判断,如果构成内幕交易罪,则由证监会决定将其移送司法。

内幕交易的处罚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袁军律师称,如果被认定为内幕交易,那么南北车高管将承担三种责任,分别是:第一种行政处罚;第二种刑事处罚;第三种是给其他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利益受损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则是由监管机构证监会认定的,并由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涉嫌内幕交易的高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以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是内幕交易行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如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最终被证监会做出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后,2014年6月很多投资者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光大证券进行民事赔偿,不过该案目前处于中止审理的阶段。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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