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

锂电池

据工信部网站2月10日发布的消息,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其中,冶炼渣达到73%,工业副产石膏达到73%,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高。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利用量超过4.8亿吨,其中废钢铁3.2亿吨,废有色金属2000万吨,废纸6000万吨。

在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方面,《方案》提出,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

在电池及相关材料回收方面,政策支持信号正持续加强。

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王卫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工信部已在京津冀等17个地区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深化跨区域合作与产业链协同,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推广应用退役电池柔性拆解等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制定发布了一批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截至2021年12月底,173家有关企业已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设立回收服务网点10127个,培育的45家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此外,2021年12月,工信部联合科技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开发“城市矿山”资源,支持优势企业建立大型废钢及再生铝、铜、锂、镍、钴、钨、钼等回收基地和产业集聚区,推进再生金属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构建国家和企业共同参与,产品储备和资源地储备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2021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 年版)》,引导产业布局,废旧电池等领域支持力度加大:加大退税力度,规范行业技术标准。将废旧电池回收产业的退税比例从30%提高到了50%,增加了对于企业的金属回收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等条件,引导电池回收行业规范化、标准化。

财信证券认为,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升,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在电网中的重要性逐渐上升,锂离子电池新增装机逐年扩大,退役潮将至。一般认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分为梯次利用和拆解再生两步。我们按电池寿命5-6年计算,即2030年退役的电池多由2025年前后生产,我们假设2030年有60%的废旧电池进行梯次利用,40%的废旧电池进行拆解再生,同时假设2025年电池平均单价为0.55元/wh,2030年时废旧电池的残值率为20%,则预计2030年全球电池梯次利用市场空间将超千亿。而若以供需稳态的情形衡量回收品金属盐(碳酸锂、硫酸镍/钴/锰)价格,考虑90%的回收率,2030年全球电池回收再生的市场空间亦将达到千亿元。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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