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条,明确要求进入公告名单的光伏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与项目管理平台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并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20日前在线填报上季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自查报告和季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是监督检查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进出口情况;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光伏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2月3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 编:100846
电 话:010-68208264
传 真:010-68271654
电子邮箱:wanglili@miit.gov.cn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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