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要求众泰汽车说明拟引进的动力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相关技术更加先进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公允,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众泰汽车

11月4日,深交所向众泰汽车(000980)下发关注函。

据悉,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众泰汽车内部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众泰汽车“将全面布局整车生产、动力电池、重要零部件、汽车租赁、网约车和汽车售后培训学院等领域,打通产业上下游”“将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11月3日和11月4日,众泰汽车股价连续涨停。此外,根据众泰汽车10月27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经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铁牛集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众泰汽车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众泰汽车证券账户于10月25日收到铁牛集团分配的众泰汽车股票26,630,481股,铁牛集团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深交所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要求众泰汽车说明拟引进的动力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相关技术更加先进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公允,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1.针对媒体报道事项,请众泰汽车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众泰汽车将全面布局整车生产、动力电池、重要零部件、汽车租赁、网约车和汽车售后培训学院等领域,引进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等消息是否属实。如是,请进一步说明:

①上述拟投资业务与众泰汽车现有业务的关系,众泰汽车在拟投资领域的技术、资金、人才、客户等资源储备情况;②结合相关细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系和众泰汽车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论证投资上述业务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③充分提示相关业务因行政审批、行业周期、技术更新、环保要求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④结合拟引进动力电池技术的来源、合作方、知识产权合作方式、核心技术指标及与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的对比等情况,分析拟引进动力电池技术的先进性,比宁德时代相关技术更加先进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公允,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2)说明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核实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补充或更正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请众泰汽车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说明相关采访活动是否符合本所规定,是否存在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

2.针对众泰汽车收到铁牛集团分配的26,630,481股众泰汽车股票事项,说明对上述股票的处置计划及进展、预计处置完成时间,区分2022年底前完成或无法完成的情形分析相关安排将对本年末/度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

3.众泰汽车认为需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众泰汽车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众泰汽车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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