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53851008.jpg

图片来源:中国环境报

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50大类危险废物之一,今年10月份开始绍兴市美丽办开展了废铅酸蓄电池相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上虞区也正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过程中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摘录如下:

1、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2、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3、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4、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经营许可证是指由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瓶车、电动车维修和“以旧换新”等活动中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需交由有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并保留相关凭证。

[责任编辑:张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电池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内容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电池网)”的作品,凡属媒体采访本网或本网协调的专家、企业家等资源的稿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行业更多的信息或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删除。电话:400-6197-660-2 邮箱:119@itdcw.com

电池网微信
电动车
中国电池网
废铅酸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