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设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专项,引导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鼓励建立跨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联盟,建立保护专利和突破专利联盟,构建行业“专利池”,通过共享机制促进企业“抱团”发展。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地方政府把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明确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中车用充电设施(包括普通充电设备和快速充电站)配建标准及相关建设要求。在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打破少数企业对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垄断,允许民营企业、投资机构等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
激发市场活力 拉动汽车消费
何寄华认为,尽早出台示范城市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继续维持原有购车补贴标准或尽量放缓降低补贴比例,尽可能降低消费者购车的自付负担额度,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同时,他建议合理设定电价: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甚至更低标准执行,或对充电设施用电进行补贴,尽可能降低车辆运营成本。
目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只在示范城市进行,各省市之间也存在地方补贴壁垒,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让非示范城市享受国家同等补贴待遇,全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市场享受同等地方补贴待遇。
同时研究制定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资质的准入管理,适时引入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单独投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的运营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新能源汽车公司,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刘悦伦认为,应尽快出台示范城市综合奖励办法。由于充电设施建设对推广应用工作影响巨大,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有限和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是目前影响建设的主要因素。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示范城市综合奖励办法,明确对充电设施建设的奖励措施和标准,从而有效推动充电设施的建设。
此外,国家应尽早出台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运行的标准体系以及规范文件,鼓励各省市积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体系。
给低速车通行证 破解产业化困局
全国人大代表、经济日报社社长徐如俊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借鉴国外相关产品管理经验,及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低速电动汽车管理体系,科学界定产品概念,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投资、准入、交通等管理要求,完善相关标准,从而引导和规范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使其能够真正成为突破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困境的窗口。
一是科学界定产品概念。建议将符合一定技术要求(最高设计速度、续航里程、爬坡性能等)的低速、短途、微型电动车统称为“短途电动乘用车”或者“经济型电动车”,明确相应产品的标准法规要求。
二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整车生产资质,但也要考虑低速电动汽车项目无须发动机配套等特殊性,建议在投资和准入管理上,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单独设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三是在交通管理方面,建议在路权、车辆注册登记、牌照管理、驾驶证管理、事故处理和保险等方面,对低速电动汽车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是在标准法规方面,建议重点从安全性的角度,参照现行纯电动乘用车标准体系,制定专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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