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盒监管的对象为新技术、新功能或新模式,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关键核心技术全覆盖”以及“适度超前、便于实施”的原则,建立动态的《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报的通知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报的通知。试行期间企业就单个技术或技术集成,可以自愿申请进入汽车安全沙盒监管。

通知显示,沙盒监管的对象为新技术、新功能或新模式,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关键核心技术全覆盖”以及“适度超前、便于实施”的原则,建立动态的《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

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主体为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企业。企业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报需由牵头企业申报,同一申报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通知指出,在深度测试过程中,企业须向试点推进办公室提交车辆深度阶段性报告(每六个月一次)、测试中期报告与总结报告,包括测试进展、进度评估(分析进度超前或滞后的原因)、车辆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评估、测试结果、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及改进等内容。

关于车辆事故及调查报告,测试车辆发生碰撞、火灾、远程控制、辅助驾驶失效等事故后,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申请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内将事故详细信息和初步调查情况,向试点推进办公室报告。

若申请企业获知与测试同类型、同批次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碰撞、火灾、远程控制、辅助驾驶失效等事故后,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调查分析,并在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结果,提交《车辆事故及调查报告》。

附件:附件1.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实施方案(试行).pdf

附件2.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试行).pdf

附件3.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请书.pdf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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