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晚间,一则诉讼公告在新能源圈炸开了锅。天赐材料(002709)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一纸诉状,将十二名被告告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高达14.7亿元。一场围绕液体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核心工艺的商业秘密大战正式开打。
从公告信息明确,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此次诉讼被告包含离职总工、关联企业等共十二个,具体包括:被告一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岳敏、被告四张春晖、被告五田晓波、被告六李胜、被告七郑飞龙、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告十一汪婷、被告十二卢珍珍。
从起诉理由来看,天赐材料认为,十二被告在客观上相互联系、彼此配合、分工协作,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与共同的意思联络,十二被告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来看,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以及相关的产线设计、生产设备等整个产线建设及运行所需的全部技术信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被告六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原告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后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六以窃取、非法复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的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被告一至被告五通过不正当手段从被告六处非法获取原告该商业秘密后,运用于由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的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和年产100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中,同时通过申报专利等方式向公众非法披露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其中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设计,被告二与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串通签订虚假的关于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技术转让合同,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提供大宗设备。被告七郑飞龙作为外部技术顾问加入年产100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与被告六李胜、被告四张春晖对李胜提供的九江天赐生产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进行规划设计产能调整。被告十一汪婷、被告十二卢珍珍帮助被告六李胜、被告七郑飞龙实施侵害原告商业秘密。
鉴于以上诉讼理由,天赐材料提出六项诉讼请求:
一是请求判令十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二是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销毁年产100000吨液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研一代号F6项目)、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研一代号F11 项目)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工艺资料;三是请求判令十二被告销毁承载九江天赐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四是请求判令十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7,162万元;五是请求判令十二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六是判令由十二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核心技术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犹如生命线,一旦泄露,不仅会让多年研发投入付诸东流,更可能导致市场优势瞬间瓦解。
电池网注意到,在过去一年,天赐材料刚刚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实现了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双重飞跃。
从数据来看,2025年,天赐材料实现营业收入166.5亿元,同比增长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13.6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81.43%。基本每股收益为0.71元。净利润增速远超营收增速,其成本控制能力和产品盈利能力的显著修复与提升。在业绩高增的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作为全球电解液龙头企业,天赐材料的核心主业——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表现尤为突出。2025年,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0.5亿元,同比增长37.14%,占总营业收入比重高达90.39%。
其中,2025年,天赐材料核心产品电解液销量增长势头强劲,全年销售超过72万吨,较去年同比增长约44%。同时,公司北美、欧洲OEM工厂顺利落地并获得本土客户订单,实现了从0到1的历史性跨越。公司还积极开展了客户中试/量产新添加剂合成工作,成功研发并推广了K1303、W77、M557、M1297等多种新型添加剂,提升了产品的性能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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