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显示,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要符合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车联网卡安全管理、软件升级管理制度。

工信部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条例意见

为了保证道路机动车辆具备安全、环保、节能性能,提升道路机动车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推动道路机动车辆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10月28日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要符合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车联网卡安全管理、软件升级管理制度。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使用等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车辆产品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电信、公安、网信等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第28条曾提出,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但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代工”相关的内容并未出现。有业内人士猜测,“代工”模式或将被禁止。

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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