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征集“十四五”中后期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本次征集新型储能拟建项目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重点支持安全度较高的技术路线。

储能电站

3月14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十四五”中后期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目前该委正在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新型储能电站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配合《规划》出台,根据计划安排,现面向社会征集“十四五”中后期新型储能电站拟建项目。

《通知》要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应综合考虑本市能源结构调整、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区域产业转型发展、科技研发试验等发展需求,并结合本市功能定位,实施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元化需求布局建设。本次征集新型储能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DB11/T 1893—2021)等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重点支持安全度较高的技术路线。申报项目后续将重点围绕布局、安全、功能等方面开展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并支持推动建设。

申报条件为:

项目布局合理。项目布局应有助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提高城市电力保障水平,支持储能科技研发及区域产业转型发展。在关键电网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等区域,有效提高电力系统保障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建设期限明确。“十四五”期间具备开工建设及投产条件,个别项目可延续至“十五五”中期投产。

容量参数符合。发挥调峰作用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单个项目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 小时。

引领带动性强。项目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有力支撑本地电网运行安全、提升电力保障能力、带动产业发展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取得支持意见。项目在申报前应取得区政府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的初步支持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国家能源局在《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中提出,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也要求,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得选用三元锂电池、钠硫电池,不宜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

此外,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刘亚芳介绍,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增长提速。根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87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约2.1小时,比2021年底增长110%以上。从2022年新增装机技术占比来看,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占比达94.2%,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新增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占比分别达3.4%、2.3%,占比增速明显加快。

随着各级政府加大新型储能支持力度,制定专项规划或者在相关能源规划中明确新型储能发展目标,通过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制定补贴政策等方式大力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新型储能产业将迎来发展新机遇期。

附件1:新型储能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新型储能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docx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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