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2023年第2批)。本次该局组织开展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检出11组样品实物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涉及天津市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河南立马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绿佳车业有限公司、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深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标称生产企业;商标涉及小刀XDAO、台铃TAILG、绿源Luyuan、立马LIMA、绿佳、小牛NIU、新日SUNRA等。
不合格项目涉及尺寸限值、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整车质量、控制系统(过流保护功能)、电池管理系统(BMS)(数据上传功能)等。
此前(5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2023年第1批),检出15组批样品实物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果不合格。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不要选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免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