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7万辆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到2017年,在全省累计建设充(换)电站50个左右、充电桩3.5万个左右。
意见还规定,从2015年起,省本级及合肥、芜湖市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同时,意见还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售后维修以及电池维护与回收等领域。各地可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引导商业场所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探索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
此外,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等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并推广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电池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