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共收到逐级上报的4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4家企业4299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
5月24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公示信息显示,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及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2〕4号),江西省共收到逐级上报的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江西博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4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4301辆,补助资金25253.3497万元。
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江西省对上述4家企业进行了财务审查和资料审核,并开展了现场核查。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上述4家企业4299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附件信息显示,4299辆新能源汽车共涉及补助资金25225.35万元。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