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底,广东省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超过1万辆;纯电动公交车(含大巴和中巴车)超1500辆,占全国近30%。

广东省财政将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与购车综合补助,主要用于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例如,在列为一类地区的广州市,新能源客车将按照国家标准的30%给与省财政补助,纯电动专用车为30%,出租车为30%,公务车等为30%,私人乘用车为10%。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并没有列入分类之中,这可能是考虑到深圳本地一直对推广新能源汽车给予较大的财政补贴力度。规划要求各市均要出台财政支持政策。

此外,规划要鼓励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对于国有企业投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经审核允许其收益按公益性和保本原则进行专项考核,不纳入国有企业一般业绩考核范围。这也属于一种机制创新。

按照此前上海等地的经验,引入更多外地品牌参与市场竞争,成为推进购买的一大推动力,形成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应用环境。广东此次规划也特别重视鼓励竞争以降低成本。规划提出,通过加大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各方特别是省内外整车制造企业积极参与竞争,鼓励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商业模式的探索和发展,促进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本,尽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在不依赖大量财政补贴前提下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

广东新能源汽车推广对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都不设限。其中,规划提出探索通过采用“EMC(电池兼容)+租赁+政府补贴”等新型商业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整体推进珠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汽车4S店要建充电站

在电动车充换电设施上,广东希望通过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尽快形成充换电网络,扫除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障碍。实际上,“以公带私”的推广模式,也更有利于在前期集中形成充换电网络。

规划要求,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新建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现有汽车4S店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居民小区停车场也要根据业务要求安装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桩。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均要逐步开设具备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此外,规划也鼓励南方电网公司参与珠三角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规划对完善配套政策也有具体规定。包括制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分时电价促进低谷时段充电,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营成本,优化电力系统运行。制定出台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用减免政策。研究新能源汽车在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方面的补贴政策。

规划还提出优化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方式,包括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新入户上牌时不须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而实施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的城市,要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区别对待,不作相关限制。此外还将出台新能源汽车可共享公交车道,不受限号行驶约束等政策。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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