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各级各地新购置车辆30%须为新能源车型,以后逐年提高

四川敲定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时间表”

●今年成都、泸州新购置车辆的30%须为新能源车型,省直机关和其他地区不低于10% 
  ●2016年,全省各级各地新购置车辆30%须为新能源车型,以后逐年提高
    ●新能源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即日起,我省更新公务用车除因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外,要严格按比例选用新能源汽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省直机关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鼓励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使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机动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广泛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等。

[责任编辑:中国电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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