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站奖励400万元;对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门获悉,天津刚刚转发了财政部等国家四部门的通知,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财政部门对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将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据介绍,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为积极推广纯电动乘用车,中央财政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站奖励400万元;对服务于钛酸锂纯电动等建设成本较高的快速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本市还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地方投入统筹使用,结合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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