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水平提升。

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

近日,为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水平提升,有序开展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工作,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在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

(一)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二)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完成“统建统服”试点项目评价,成功入围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并在后续通过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项目,给予建设奖励。

(三)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投入运营,且平均每月每车充电车次不少于10次、充电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动充电设施,按月度给予投放奖励。

(四)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含居住区和社会公用充电桩)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五)对充电精品示范区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充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

(六)对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运营的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以换电量为基准给予,年度奖励以功率为基准给予。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换电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七)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新建(含改扩建)的V2G、光(储)充、有序充电桩(不含公交等专用桩、社会公用充电桩)等示范充电设施给予建设奖励。

(八)以上奖补对象(附件1)不重复支持。

其中,年度奖励应结合不同等级奖励标准和纳入奖励范围的具体天数给予,具体奖励标准见表1。

表1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标准

附件1:名词解释.doc

附件2:2023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23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考核评价方法.doc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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