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以株洲市城区为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

21.明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附件2),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口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22.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督查计划,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度、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及制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1.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各成员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

3.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何剑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刘 方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剑飞 市经信委主任

肖建平 市科技局局长

吴春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邓尚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梁国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万 晖 市经信委副主任

龙凡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彭冬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桂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谭家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 坚 市城管局副局长

曹 阳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何长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崔旭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贺桂香 市物价局副局长

雷少华 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志坚 市园林局副局长

欧 雷 市两型办副主任

高 翔 市汽车办主任

张建明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潘文虎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高翔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并落实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确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目标,分解任务,督促落实。

(三)协调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环境。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月度报告制度。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和重点企业每月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月度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以及需协调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将月度情况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报告。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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