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末,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季度工作总结、下阶段工作计划以及需协调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提请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三)督查考核机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度、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市人民政府。重大问题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作用。
附件2
各成员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
市经信委:负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组织制订株洲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组织制订充电网络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补贴的审核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补贴方案和充电网络建设补助资金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新能源公务车的采购和租赁;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落实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管。参与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有关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支持中等规模以上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申报科技资金补助。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
市两型办:负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负责新能源汽车社会车辆推广。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制定新能源汽车上牌方案(含中低速),负责新能源巡逻车推广,负责新能源汽车在驾校的推广。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减排数据的收集及上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列入交通总体规划,督促客运企业做好新能源车辆更新;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的选型和数量安排,制定新能源出租汽车示范运营实施方案,组织做好示范运营工作并负责争取国家相关资金补助。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的电网改造工作;为充电网络建设运营商提供规范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在各营业厅开展充电桩报建业务受理工作。对于我市大规模、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工作,积极向上级公司提出项目建设需求,争取上级公司优先安排项目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土地计划安排、报批和供地工作;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用地保障措施。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评审株洲市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充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工作,将充电网络站场建设纳入市政基础建设网络布局。
市房产局:负责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协调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和充电网络运营收费标准的制定及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充电设施的技术与安全标准的监督审查,对新能源汽车压力容器检测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市国税局:负责组织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争取国家税收优惠,落实国家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争取及落实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城管局:负责新能源环卫车推广,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户外宣传,负责充电网络建设中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相关协调工作,并免除相关费用。
市园林局:负责充电网络建设中与绿化带管理有关的协调工作,并免除相关费用。
市邮政分公司:负责新能源邮政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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