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乘用车方面,《关于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第二批车型推荐目录申报的通知》要求,申报车型2024年1-8月份合计产量超过5000辆以上(包括5000辆);无舆论性负面报道;质量过硬、用户评价高;优惠后价格应在25万元以内;单一企业申报车型不超过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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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中汽协官网发布《关于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第二批车型推荐目录申报的通知》。

《通知》明确,所有申报车型必须是公告目录内车型并取得合格证。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方面,《通知》要求,申报车型2024年1-8月份合计产量超过5000辆以上(包括5000辆);无舆论性负面报道;质量过硬、用户评价高;优惠后价格应在25万元以内;单一企业申报车型不超过三款(可申报一款新上市或近期上市车型)。

新能源商用车方面,《通知》要求,优惠后价格25万以下,2023年全年和2024年1-8月份合计产量在1000辆以上(含1000辆);单一企业申报车型不超过二款(可申报一款新上市或近期上市车型);新能源皮卡车型无售价门槛;申报车型未来半年内不会出现车型停产、停售等情况。

此外,《通知》还明确,以上申报车型需具备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拥有基本的售后服务和销售网络。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车型目录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更新,第二批目录为增补,因此已在本年度首批目录中的车型,可不再申报。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

《通知》原文件如下:

关于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第二批车型推荐目录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第二批车型推荐目录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第二批车型推荐目录申报的通知

[责任编辑: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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