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将会从根本上改善我们的环境,同时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但是新能源补贴政策还是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一旦利用不好,就会成为一些企业违法赚取利益的渠道,最典型的就是新能源骗补。

而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方面,购买进入深圳新能源车型目录的插混车型,可以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5万元的深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6.5万元。

四、杭州市

2016年5月30日,杭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和市科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规定,消费者在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杭州市再给予配套补助,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具体标准是:纯电动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和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非经营的专用车不受此限;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共用和公用充换电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对老旧小区建设有关充电公共设施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五、贵阳市

2016年,2月24日,贵州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函〔2016〕20号市)》。意见中规定,新能源汽车实施免摇号政策,直接核发专段号牌,尾号不限行,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六、石家庄市

2016年3月28日,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规定,对购买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九类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在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补贴,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60%。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设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分别不低于100%、30%、3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对老旧小区,也要制定具体政策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区和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对公共充电设施(公用及专用设施)建设,市财政按公共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同时,对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哈尔滨市

2016年2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提出,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此外,规定指出,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再享受地方配套财政补贴。

结语:毋庸置疑,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将会从根本上改善我们的环境,同时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但是新能源补贴政策还是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一旦利用不好,就会成为一些企业违法赚取利益的渠道,最典型的就是新能源骗补。所以,新能源电动汽车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具体还需要各地方政府部门的努力,使新能源电动汽车真正便捷于民。

[责任编辑:张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电池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内容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电池网)”的作品,凡属媒体采访本网或本网协调的专家、企业家等资源的稿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行业更多的信息或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删除。电话:400-6197-660-2 邮箱:119@itdcw.com

电池网微信
新能源汽车
电池回收
纯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