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间,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就尤米科尔针对公司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在二审终审判决中胜诉。

“与尤米科尔专利纠纷案”终审结果出炉 容百科技全面胜诉

2023年12月6日晚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股票代码:688005.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就尤米科尔针对公司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以下简称“S6503型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在二审终审判决中胜诉。

据了解,容百科技与尤米科尔的专利纠纷案始于2020年9月,尤米科尔在当时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容百科技S6503型产品侵害其专利申请号为201280008003.9的发明专利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判决容百科技胜诉,认为容百科技不构成对尤米科尔专利权的侵犯,尤米科尔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容百科技胜诉,宣告这场历时三年之久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以容百科技获胜告终。

“与尤米科尔专利纠纷案”终审结果出炉 容百科技全面胜诉

值得一提的是,尤米科尔还曾在2021年6月15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容百科技S85E型产品侵害其申请号为201580030857.0号的发明专利权的诉讼,而在鉴定机构出具容百科技S85E型产品材料不侵权的意见后,尤米科尔选择主动申请撤诉。至此,容百科技S6503产品和S85E型两款产品在与尤米科尔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均获得了胜诉。

容百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尽管本次案件已随着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胜诉而终结,但针对尤米科尔此前对公司发起不正当诉讼行为,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资料显示,S6503型产品系容百科技独立自主开发的中镍三元正极材料之一,本次法院判决结果充分印证了容百科技该款产品知识产权方面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体现了容百科技在正极材料领域通过多年积淀,所形成的强大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在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中所处的优势地位。

随着国产新能源汽车纷纷走出国门,国内与之配套的新能源产业链也集体加速出海,而知识产权摩擦势必将成为产业链竞争的焦点之一,国内企业在出海过程中更需要秉持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原则。

作为全市场覆盖的正极材料综合供应商,容百科技在本轮新能源产业链全球化的进程中占据先发优势,在今年正式对外公布全球化战略,其将在保持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优势的同时,加速布局磷酸锰铁锂、钠电正极材料,规划2024年底在韩拥有年产6万吨/年三元正极材料以及2万吨/年磷酸盐产能,在2025年底形成4万吨/年前驱体产能;欧洲项目及北美项目也于今年正式启动,预计2025年在欧洲,2026年在北美分别形成5万吨/年三元产能。

为全力护航“全球化”战略,容百科技围绕产品持续布局了大量的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打造全面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截至2023年6月30日,容百科技在国内外拥有392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5项,实用新型专利307项。本次专利侵权诉讼案的获胜证明了容百科技有能力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并能够为自身加速全球化战略推进、加快全球市场扩张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责任编辑:陈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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