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德文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舒欣也有类似观点,他说:“低速电动车的规范标准不应当向传统乘用车标准靠,希望政府能出台关于低速电动车的标

比德文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舒欣也有类似观点,他说:“低速电动车的规范标准不应当向传统乘用车标准靠,希望政府能出台关于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尤其是在准入门槛方面需更加严格。目前国家政策不明朗,准入门槛低,如果不严格控制,任何企业都会涉足这个领域,良莠不齐的实力很容易给低速电动车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  政策  借鉴国外

面对低速电动车管理政策方面的空缺,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陆付军也表示了担忧。他说:“现在去管还来得及,等到真正遍地开花的时候再去管会出乱子,应当引用已经成熟的国际通用法则,按照摩托车标准管理低速电动车。摩托车业已经有了一套成熟的管理体系,没必要再研究一套管理体系出来。”据他介绍,低速电动车一旦依据摩托车标准进行管理,那么车主必须凭驾照上路。同时,低速电动车还必须像机动车一样购买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否则禁止上路。如果按此实施,低速电动车便会形成“车有证、产有标、管有据”的局面。

“市场需求量大的电动车国家不提倡,国家鼓励支持的电动车市场却不受欢迎,我国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却定出了企业难以达到的高标准,欧美技术相对先进,却有明确的低速电动车标准。”中国工程院院士郭孔辉说。其实,对低速电动车如何管理,我们不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和做法,从而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标准法规体系。

(原载《新能源汽车新闻》本报有删改)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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