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加强研究疏导,尽量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有研究报告说:在2008-2011年期间,全球光伏产品生产设备支出为380亿美元。已知中国光伏产品产能占全球的70%以上,意味着设备支出的70%以上是由中国支付的,如果此次产业整合削减现有产能30%,则意味着在不考虑设备贬值和折旧的前提下,中国光伏企业购买的设备应有79.8亿美元的损失。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硅生产设备,当年投资价值应在40多亿元人民币,由于各种原因,这部分资产的产能已经难有市场竞争力,如果不能得到合理改造,资产未来价值趋零的危险是存在的,而类似情况还有数家。
其二,加速完善无竞争力企业破产的市场环境。在中国,企业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不成熟,企业退出的市场环境更不成熟,此次全球范围的光伏产业整合,成熟国家已经接近完成,而中国大规模的无竞争力企业破产尚未形成,其中错误观念的影响巨大。现实是,企业破产的法律环境是具备的,但是“没法交代”的观念不仅体现在企业家也体现在地方政府和银行,加之对破产企业的负债、资产、人员等处置问题,严重滞缓着产业的整合速度。
其三,鼓励更加激烈的竞争手段。针对进展缓慢的光伏产业整合,加大市场竞争力度十分必要。2009年敦煌示范项目以来,英利一直扮演着价格杀手的角色,在促进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背负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于这种积极的因素,国家应当予以各种形式的支持和鼓励。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强化招标、拍卖等手段,建立更加严格、更加市场化的竞争机制。
一个产业的历史,不会因为个人的意志而改变,只能因产业内在因素的变化而改变。中国光伏产业的整合,在时间、市场、政策方面,环境正在完善,维度正在接近临界点,2014年应将成为无竞争力光伏企业的破产年。

电池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