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择机”二字,意味着如果报价在5.56亿元范围内,是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价格超过这个金额,则直接放弃。
西藏矿业有十天时间,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交易规则,只需要支付3.11亿元,西藏矿业就可优先获得日喀则扎布耶这20%的股权——这大大低于股东大会给董事会授权的行使优先购买权金额上限。
但是,8月19日,西藏矿业董事会表决,除了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西藏矿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泰,剩下8位董事以7票同意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决定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告给出放弃的理由是:引入天齐锂业有利于西藏矿业对旗下锂资源的业务战略整合……提升业绩,保护投资者利益。
看起来,在西藏矿业与天齐锂业之间,这是一桩默契的交易。
唯一反对票
西藏矿业董事会上,唯一的反对票来自天齐进入之前的第二大股东、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华泰信)的副总经理刘光芒。
他在董事会上提出,锂业是西藏矿业最有前景的一块业务,理应尽可能提高控股比例,在已确定了5.56亿元范围内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更不应该在4亿元范围内就放弃。
事实上,杭州华泰信在这桩交易上的反对态度早已公然。
在这之前,杭州华泰信法律顾问夏德忠就向记者表示,对这次日喀则扎布耶的股权挂牌,深感“吃惊与不满”。他说,早在股改期间便巨资入股西藏矿业的杭州华泰信,看中的并不是公司主业铬铁矿开采——“这就是块吃饭的资源而已”,而是其属下以日喀则扎布耶盐湖为核心的锂业业务——资源品位极高的扎布耶盐湖,杭州华泰信认为这将带来难以估算的未来市场价值。
不过,耐心持股多年所期待的“黑马”——眼见新能源产业即将引发锂资源需求的爆发性增长之际,却要被矿业总公司挂牌出售,令杭州华泰信气急交加。夏德忠说,这是对小股东利益的损失。
7月下旬,杭州华泰信曾向西藏矿业董事会发去临时提案,要求公司在5.56亿元基础上,适当提高交易价格限制的最高值,并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杭州华泰信提案上称,近几年锂电行业发展迅速,锂资源需求快速增长,而日喀则扎布耶是西藏矿业最重要的子公司,代表着西藏矿业的未来,战略意义重要,但目前西藏矿业对日喀则扎布耶的持股只有50.72%,现在西藏矿业总公司转让股份,正是西藏矿业增强控股权的绝佳时机。
对此,西藏矿业独立董事也发布《独立意见》称,如果西藏矿业无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没有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未必符合西藏矿业总公司挂牌目的,以及可能导致交易价格虚高等,让公司面临巨大资金压力,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最终,西藏矿业董事会以1票同意8票反对否决了这个提案,理由是“在不明确限定交易价格最高额的情况下”,这么做“不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相关规定”。
杭州华泰信并不是唯一的反对者,一些无法左右局面的中小投资者,也在西藏矿业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向西藏矿业提出与其类似的观点。
而西藏矿业8月中旬在平台上的回答已透出端倪: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证锂资源的战略安全,在锂资源不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
沉默的比亚迪
微妙的是,在这一系列变化中,2010年进入的股东比亚迪和西藏金浩,都是沉默以待。没有任何公告提及,为何不在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范围——是没有提交申请,还是提交申请后不符合条件被刷掉,外界均不得而知。
2010年,同样是在西南联交所,比亚迪和西藏金浩是组成联合受让体,以2.46亿元的价格获得了日喀则扎布耶22%的股权。
当时,股权持有者西藏矿业和西藏矿业总公司,曾指明受让方须是由一个日喀则扎布耶下游行业的战略投资者和一个对锂行业有深入理解和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组成联合受让体。再加上对受让者净资产等方面的苛刻限制,那次交易被看做是为比亚迪“量身打造”。
但是,在这次股权挂牌的受让方资格中,却明确要求“不得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受让”,这意味着比亚迪和西藏金浩不能再以联合受让体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过比亚迪和西藏金浩并非不能曲线救国:根据交易规则,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就转让标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在过去几年里,西藏金浩和比亚迪为了扎布耶盐湖提锂技术的改造,花费了颇多心血。
在2014年7月,西藏金浩总经理余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基于对扎布耶盐湖开采技术提升和市场前景的乐观,西藏金浩曾希望和比亚迪继续扩大股权。但是,到了8月份,交易结果却是他们最终均保持沉默,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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