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张国新曾告诉记者,公司项目去年以合作为主,即建成项目并购,完成了约1GW开工量。“刚开始,自己能力较弱。随着去年下半年

协鑫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张国新曾告诉记者,公司项目去年以合作为主,即建成项目并购,完成了约1GW开工量。“刚开始,自己能力较弱。随着去年下半年开发能力大大释放,今后逐步增加自主开发,未来70%-80%项目为自主开发。”他说。

联合光伏发言人薛健聪对上证报记者说,“打击路条主要是针对电站投产前的资产和指标的交易,但其并未限制电站建成后的交易。”

他介绍,作为招商局的上市新能源平台,公司今年计划并购1GW,为此,将投入90亿元进行电站的开发和并购。接入和建成后送出消纳条件好、内部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9%的电站都会是公司考虑的收购对象。

新型项目转让模式的隐忧

今后光伏电站未建成前转让比较困难,出现诸多BT模式,带来相应的风险。如企业定向开发,业主意向性收购,但如果电站申报数十个流程跑下来,最终未能按约定并网,出现违约纠纷的案例也有

去年10月,国家能源局“特急”下发《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通知称,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这意味着路条私下倒卖的顽疾已受到监管部门的注意。

尽管如此,需求依旧存在,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除了自行开发外,现在的交易模式是提前一步,开发团队以投资方名义申报项目、获得核准,项目核给真正的买家,卖家只提供咨询服务,这就不存在倒卖路条的问题。

王为凯介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买卖双方没有合同约束,通常带有附加条件,买家预付定金,提前约定路条开发团队兼做EPC(工程承包建设),工程公司可以是EPC公司,也有可能是土建、支架公司,“路条”隐性费用包含在EPC费用中。此外,申报的项目由业主控股,买家全程参与电站建设过程,并有一定的质量管控。

“这也很正常,工程竞争很激烈,EPC的门槛也不是特别高,业主要求有一些附加价值也很正常,谁做EPC不是做,有开发能力当然是加分项。”他说。项目建成后工程公司的电站股权转让给业主,顺利退出,对买家来说成本略有提高,但流程更透明更安全。同时,路条新政出台后,开发成本确实下降不少,现在的趋势是企业越来越不能忍受高成本的中间费用。

不过,十一科技光伏电力事业部总经理何光阳在近期一个光伏电站论坛上说,今后光伏电站未建成前转让比较困难,出现诸多BT模式,带来相应的风险。如企业定向开发,业主意向性收购,但如果电站申报数十个流程跑下来,最终未能按约定并网,出现违约纠纷的案例也有。

因此,目前行业内电站投资开发出现新的“一体化趋势”,即全产业链各环节上的单位迫于形势都在行业内实施前向一体化或后向一体化,投资商、项目开发、EPC单位、组件制造业相关单位、系统配套的逆变器等厂家、电站运维单位都在运用资本或联合等多种方式拉通产业链。

路条交易堵不如疏

今年光伏政策调整后,去年一直拖到三季度各省才下发指标的情况好转,整体建设节奏加快。此外,指标能在不同省份之间调配,有增有减,对地方政府把握项目靠谱程度的要求亦提高了

由于需求大,地方政府审批流程不透明,业内不少人士认为配额市场化流动有其合理性。从这个意义而言,政策堵不如疏。

一位新能源电站企业的总裁认为,从国家角度确定补贴项目的配额合理,但企业拿到路条后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有的没有能力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率低至7%-8%,不得不将成本转嫁出去;另一方面有投资能力的公司没有渠道,拿不到路条。这种资源合理的流动某种程度上促进行业发展。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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