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点看,新的准则表达的是谷歌与企业发展阶段以及时代相适应的成长脚步,并且让旗下新的业务团队有自己独有的文化。相互尊重的新信条也能让谷歌因地制宜地在全世界有序地壮大业务,而不是凭自己主观的『不作恶』一意孤行。
对于『恶』的看法,艾瑞克·施密特在2002年是这么解释的:“谢尔盖说什么是邪恶的,那便是邪恶的。”谢尔盖则说,“我认为我不应该将我的个人信念强加于整个世界。这是种差劲的技术实践。”的确,环视整个世界,并没有任何一种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能准确定义什么是『恶』,连法律都存在滞后性,不同民族、不同文明、不同宗教之间,对『恶』甚至有完全对立的看法。
谷歌也一直在推动很多事情的进步。当然,现在Alphabet的目标不再仅仅满足于技术,而成为社会政治议题。它不只想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它还想影响大家的思维方式。但他既然是个商业行为,必然与利益挂钩。无论是『不作恶』还是『做正确的事』,公司都是一个追逐利益的团体。
谷歌不是追求言行无可挑剔的圣人境界,相比『不作恶』时期的谷歌,现在的谷歌已少了当年那样的鲜明主张,变得更加成熟、理性,但这并不会改变他们要做超越『足够好了』的事的信仰。
『谷歌不是一家传统的公司,我们也不打算成为传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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