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这两家客户同是光宇国际的下属公司,这应当是对雅康精密的付款义务在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转移,但是从总体来看,雅康精密在2015年对这两家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3529万元,而当年末1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则为3593万元,可以说雅康精密基本上是分文未取。
再继续来看今年1季度的数据,雅康精密对“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了378.63万元,而同期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则从2015年末的525.39万元增加到909.39万元,净增加了384万元,继续保持了分文不取的“良好传统”。
由此来看,至少针对光宇国际下属的两家公司身上,雅康精密的一般销售结算政策形同虚设,且给予客户方超高的赊销率,而这也导致雅康精密自身面临极大的回款风险。根据这两家客户的母公司光宇国际发布的2015年年报,集团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也不过2.35亿元,且自2009年开始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始终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光宇国际2015年末的应付账款多达21.1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3.08%,说明其自身财务实力也并不强。
在这样的条件下,雅康精密给予客户方100%的赊销率,其动机就非常值得怀疑:雅康精密对光宇国际下属公司的销售是不是真实的?退一步说,即便雅康精密与光宇国际之间的购销交易是真实的,但也至少意味着雅康精密的应收款风险极大,且存在通过非正常的赊销政策拉动短期销售增长的行为。
与此同时,雅康精密在2015年末对“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中包含了1~2年账龄560.29万元,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在2014年末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至少不会低于560.29万元。但事实上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雅康精密2014年末针对“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却仅为400.12万元,也相差了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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