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正极材料收入分析 2016年正极材料销售收入62,287.3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4,372.56万元增长333.38%。主要原因为:第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

②正极材料收入分析

2016年正极材料销售收入62,287.3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4,372.56万元增长333.38%。主要原因为:第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从而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带来较快的发展;第二,随着申请人在正极材料产业链布局的打造完成,生产规模的扩大、天津新工厂的投入使用,正极材料产能得到释放,并积极将正极材料导入优质客户,使得2016年申请人的正极材料销售收入达到62,287.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2015年度的9.58%上升至2016年度的29.17%;第三,申请人在保持与锂电池重点客户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国内外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从而提升正极材料的市场占有率。

③其他品种收入分析

2016年其他品种销售收入7,172.9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0,174.86万元下降29.50%。主要原因下属子公司山西贝特瑞和惠州贝特瑞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加大自身循环利用,减少对外销售所致。 

④天然鳞片石墨毛利率分析

2016年天然鳞片石墨销售收入4,679.0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7,699.63万元下降39.23%。主要原因为生产天然鳞片石墨的下属子公司在2016年度1-5月处于停产检修,产量减少所致。

⑤石墨制品加工收入分析

2016年石墨制品加工收入8,931.5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211.56万元增长303.86%。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半年下属子公司山西贝特瑞并购晋沪碳素后,利用富余产能承接对外加工服务所致。 

⑥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2016年其他业务收入1,312.5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561.18万元下降15.93%。主要原因为深圳贝特瑞对外转售的水电费收入减少所致。

毛利率

项目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万元)

213,562.35

150,101.86

营业成本(万元)

150,680.28

107,507.84

毛利(万元)

62,882.07

42,594.02

综合毛利率

29.44%

28.38%

2015年和2016年,申请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38%和29.44%,2016年较2015年上升1.0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正极材料、负极材料以及石墨制品加工的毛利率上升,同时毛利率上升的正极材料销售量大幅上升。

2015年和2016年,申请人各分类产品及业务的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负极材料

129,178.91

83,159.12

46,019.79

35.62%

114,082.06

76,829.37

37,252.69

32.65%

正极材料

62,287.31

50,077.53

12,209.78

19.60%

14,372.56

13,244.09

1,128.47

7.85%

其他品种

7,172.98

6,606.72

566.26

7.89%

10,174.86

9,062.78

1,112.08

10.93%

天然鳞片石墨

4,679.05

3,720.50

958.54

20.49%

7,699.63

5,742.84

1,956.79

25.41%

石墨制品加工

8,931.56

6,454.75

2,476.82

27.73%

2,211.56

1,696.05

515.51

23.31%

其他业务收入

1,312.53

661.66

650.87

49.59%

1,561.18

932.71

628.47

40.26%

合计

213,562.35

150,680.28

62,882.07

29.44%

150,101.86

107,507.84

42,594.02

28.38%

①负极材料毛利率分析

2016年负极材料毛利率为35.62%,较2015年上升2.97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第一,2016年度负极原材料石墨价格持续走低;第二,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量增加,2016年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需求较大;第三,随着申请人毛利率较高的硅基负极材料销售量扩大,使申请人负极材料毛利率进一步上升,因此2016年负极材料毛利率达到35.62%。

②正极材料毛利率分析

2015年正极材料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在于2015年申请人正极材料产量较低、成本较高所致。2015年申请人正极材料产量为2,081.82吨,产品产量相对较低,所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从而导致2015年正极材料毛利率为7.85%。

2016年正极材料毛利率为19.60%,较2015年上升11.7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量增加,随着申请人在正极材料产业链布局的打造完成,生产规模的扩大、天津新工厂的投入使用,正极材料产能得到释放,并积极将正极材料导入优质客户,2016年申请人正极材料产量为8,039.24吨,较2015年增加5,957.42吨,增幅286.16%,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申请人改进生产工艺、推出新产品,从而导致单位产品所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低,毛利率上升,且申请人在2015年底和2016年初对原材料进行了战略性储备,因此2016年正极材料毛利率达到19.60%。

③其他品种毛利率分析

2016年其他品种毛利率较2015年度下降3.0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副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所致。

④天然鳞片石墨毛利率分析

2016年天然鳞片石墨毛利率较2015年度下降4.9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生产天然鳞片石墨的下属公司在2016年度1-5月停产,产能下降,固定费用分摊的增加所致。

⑤石墨制品加工毛利率分析

2016年石墨制品加工毛利率较2015年度上升4.4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石墨制品加工产能得到释放,固定费用分摊有所下降,同随着申请人持续控制成本,降低了单位成本。

⑥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分析

2016年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较2015年度上升9.3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对外销售尾料、边角料比重上升所致。

2016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00.9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7,741.87万元增长47.12%。主要原因是申请人的营业收入增长和毛利率增加导致。

(2)前十大客户情况

2015年和2016年,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7,691.62万元和140,802.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08%和65.92%;同时,2016年末,申请人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37,855.37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63,716.79万元的比重59.41%,申请人客户结构良好,此类客户信誉度较高,货款支付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2016年度

1

宁德时代

26,213.50

12.27%

1,424.77

2

三星

22,644.78

10.60%

2,872.88


3

LG

19,541.22

9.15%

3,073.49


4

沃特玛

15,163.42

7.10%

17,730.30


5

松下

15,013.51

7.03%

1,803.28


6

国轩

11,051.57

5.17%

4,661.10


7

SONY

10,435.76

4.89%

1,525.15


8

比亚迪

10,113.33

4.74%

351.01


9

卓能股份

5,557.78

2.60%

1,813.95


10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5,067.52

2.37%

2,599.44



合计

140,802.39

65.92%

37,855.37


2015年度

1

三星

25,682.29

17.11%

4,979.56

2

LG

15,812.43

10.53%

2,654.56


3

松下

12,257.44

8.17%

2,567.35


4

国轩

11,559.78

7.70%

5,644.03


5

比亚迪

8,922.75

5.94%

2,199.76


6

SONY

5,476.23

3.65%

443.66


7

天津力神

5,461.81

3.64%

2,368.86


8

宁德时代

5,165.93

3.44%

1,298.85


9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4,468.32

2.98%

1,270.30


10

卓能股份

2,884.63

1.92%

1,487.22



合计

97,691.62

65.08%

24,914.15


主办券商、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申请人营业收入、毛利及其占比情况合理,向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正常,营业收入、毛利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情况正常,并已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应内容。

(七)关于应收账款

审核中关注到,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自41,508.03万元升至59,963.07万元,金额较高。对此,要求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补充披露: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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