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和2016年,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7,691.62万元和140,802.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08%和65.92%;同时,2016年末,申请人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

2015年和2016年,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7,691.62万元和140,802.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08%和65.92%;同时,2016年末,申请人前十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37,855.37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63,716.79万元的比重59.41%,申请人客户结构良好,此类客户信誉度较高,货款支付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销售结算政策

2016年度

1

宁德时代

26,213.50

12.27%

1,424.77

月结30天

2

三星

22,644.78

10.60%

2,872.88

入库30天、月结30天


3

LG

19,541.22

9.15%

3,073.49

月结60天


4

沃特玛

15,163.42

7.10%

17,730.30

月结90天


5

松下

15,013.51

7.03%

1,803.28

月结30天


6

国轩

11,051.57

5.17%

4,661.10

月结90天


7

SONY

10,435.76

4.89%

1,525.15

月结35天


8

比亚迪

10,113.33

4.74%

351.01

票到30天


9

卓能股份

5,557.78

2.60%

1,813.95

月结120天


10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5,067.52

2.37%

2,599.44

月结60天



合计

140,802.39

65.92%

37,855.37



2015年度

1

三星

25,682.29

17.11%

4,979.56

入库30天、月结30天

2

LG

15,812.43

10.53%

2,654.56

月结60天


3

松下

12,257.44

8.17%

2,567.35

月结30天


4

国轩

11,559.78

7.70%

5,644.03

月结90天


5

比亚迪

8,922.75

5.94%

2,199.76

票到30天


6

SONY

5,476.23

3.65%

443.66

月结35天


7

天津力神

5,461.81

3.64%

2,368.86

月结30天


8

宁德时代

5,165.93

3.44%

1,298.85

月结30天


9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4,468.32

2.98%

1,270.30

月结60天


10

卓能股份

2,884.63

1.92%

1,487.22

月结120天



合计

97,691.62

65.08%

24,914.15



注:1、2016年末沃特玛应收账款余额超过申请人2016年度对其销售额,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是含税金额、销售额是不含税金额;同时,2016年1-7月申请人未向沃特玛销售产品,2016年8月-12月对沃特玛存在销售产品的情况,而应收沃特玛2016年8月份的货款本应在2016年12月份到期,但根据沃特玛支付货款的惯例,支付时间一般会滞后1-2个月,故导致沃特玛未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度的货款。

2、“月结”的含义是指按月度结算货款,如2016年12月份发货,月结30天表示:2016年12月份发货,2017年1月份为结算等待期,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收回货款为按期回款。

“票到”的含义是客户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一定期限内付款,如2016年12月份发货,票到30天表示:2016年12月份发货,2017年1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客户,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收回货款为按期回款。

“入库”的含义是客户办理入库手续后的一定期限内付款,如2016年12月份发货,入库30天表示:2016年12月份发货,2017年1月份客户办理入库手续,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收回客户在1月份已办理入库产品的货款为按期回款。

申请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主要采取赊销的政策,结算政策主要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销售产品情况采取月结或者货到几天后付款的方式,结算周期从月结30天-120天、票到30天付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5年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63,716.79

44,466.71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19,250.08万元,增长43.29%。其中前十大客户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12,941.22万元,占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额的67.23%。

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主要系:第一,随着申请人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申请人的应收账款也相应提升,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3,562.3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50,101.86万元增加63,460.49万元,增长42.28%;第二,申请人正极材料客户应收账款增加,随着申请人在正极材料产业链布局的打造完成,正极材料产能得到释放,并积极将正极材料导入优质客户,使得 2016 年申请人的正极材料销售收入达到62,287.3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 2015 年度的 9.58%上升至 2016 年度的 29.17%,申请人对于正极材料客户一般采用月结30-120天的结算周期,而对于负极材料客户一般采用月结30-60天的结算周期。

2017年1-5月,申请人2016年12月的应收账款已回款44,068.29万元,回款比例为69.16%;同时,申请人前十大客户的2016年12月的应收账款已回款29,733.34万元,回款比例为78.54%。同时,根据国内部分锂电池客户支付货款的惯例,该等客户支付货款的时间一般在订单约定账期过后的1-2个月内完成付款,如沃特玛2016年末的货款(月结90天,在2017年4月底到期)可能会2017年5月份或者6月份回款,但沃特玛等客户的尚未回款金额的账期基本仍处于申请人认可的信用期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2017年1-5月,申请人前十大客户的2016年12月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7年1-5月回款金额

截止2017年5月31日尚未回款金额

1

宁德时代

1,424.77

1,424.77

-

2

三星

2,872.88

2,872.88

-

3

LG

3,073.49

3,073.49

-

4

沃特玛

17,730.30

11,418.00

 6,312.30 

5

松下

1,803.28

1,803.28

   -  

6

国轩

4,661.10

3,350.81

 1,310.29 

7

SONY

1,525.15

1,525.15

   -  

8

比亚迪

351.01

351.01

   -  

9

卓能股份

1,813.95

1,813.95

   -  

10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2,599.44

2,100.00

  499.44 


合计

37,855.37

29,733.34

 8,122.03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组合1-账龄组合

63,186.03

99.17%

3,222.96

5.1%

59,963.07

组合小计

63,186.03

99.17%

3,222.96

5.1%

59,963.07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30.75

0.83%

530.75

100.00%

-

合计

63,716.79

100.00%

3,753.72

5.89%

59,963.07

接上表

种类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组合1-账龄组合

43,733.36

98.35%

2,225.32

5.09%

41,508.03

组合小计

43,733.36

98.35%

2,225.32

5.09%

41,508.0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33.35

1.65%

733.35

100.00%

-

合计

44,466.71

100

2,958.67

6.65%

41,508.03

上述组合中,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结构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金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

62,022.61

3,101.13

5.00%

43,061.95

2,153.10

5.00%

1至2年(含)

1,123.67

112.37

10.00%

647.65

64.77

10.00%

2至3年(含)

34.71

6.94

20.00%

19.50

3.90

20.00%

3至4年(含)

5.05

2.53

50.00%

1.34

0.67

50.00%

4至5年(含)

-

-


0.11

0.09

80.00%

5年以上

-

-


2.80

2.80

100.00%

合计

63,186.03

3,222.96

5.10%

43,733.36

2,225.32

5.09%

经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进行比较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款项占总额的比例皆在98%左右。总体来看,申请人应收账款质量良好,账龄1年以内款项占比较高、账龄结构合理,与申请人经营情况的变化趋势一致。

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账龄

申请人按账龄组合

计提比例

杉杉股份

星城石墨

正拓能源

1年以内(含)

5%

5%

5%

5%

1至2年(含)

10%

10%

10%

10%

2至3年(含)

20%

30%

30%

30%

3至4年(含)

50%

50%

50%

50%

4至5年(含)

80%

50%

70%

8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注:以上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据取自其定期报告披露内容。

经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分析并结合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来看,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1年以内,且国内外大型知名锂电池生产商客户所占比例较高,应收账款回收有保障,申请人判断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故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自身客户性质和账龄结构、各年度实际回款情况、历年发生坏账损失的核销情况等因素,在对相关款项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基础上,确定上述坏账准备的一般计提政策。同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对比,申请人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相关公司基本一致,总体计提比例还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综上,申请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足额计提。

主办券商、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合理且期后回款较为良好,坏账计提政策符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并已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应内容。

(八)关于存货

  审核中关注到,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自2015年末的29,570.43万元增至2016年末的42,097.80万元,增幅较大。对此,要求申请人结合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情况,存货余额较大的具体原因;(2)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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