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集团及公司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东旭光电股价走势图

1月5日,东旭光电(000413)发布公告称,2016年11月7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东旭集团出资6亿元,持股60%,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亿元,持股40%。相关事宜详见公司2016年11月8日刊登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11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通知,东旭集团已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444号),批准东旭集团与公司共同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东旭集团及公司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在筹建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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