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日前下达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曝光了佛山照明过往年度在信息披露环节的诸多违法违规举动。 经监管部门查明,佛山照明2010年、2011年期间曾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广东证监局日前下达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集中曝光了佛山照明过往年度在信息披露环节的诸多违法违规举动。

经监管部门查明,佛山照明2010年、2011年期间曾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等等。基于此,广东证监局对佛山照明及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了警告、罚款等处罚。

知名维权律师王智斌指出,在上市公司不能妥善自觉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下,除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公司行政处罚外,投资者亦可通过民事索赔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据王智斌介绍,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与佛山照明相关的民事诉讼条件已具备,但并不是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向佛山照明提起索赔。“经过我们分析,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有买入佛山照明股票,且在此期间没有完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都可进行索赔。”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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