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提出,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发改委等28部门发文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信部等28个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主要为进一步培育新型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

其中,在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布局应用方面,《方案》提出,开展车联网电信业务商用试验,加快全国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据中国充电联盟发布的数据,2021年1-2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3万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增量同比增长100.8%,随车配建充电设施增量持续上升,同比上升322.9%。

在公在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方面,截止到2021年2月,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公共充电桩数量超过1万台的共有10家,分别为:特来电运营21.2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9.6万台、星星充电运营17.1万台、云快充运营6万台、南方电网运营4.1万台、依威能源运营2.6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1.5万台、中国普天运营1.5万台、万马爱充运营1.4万台。这10家运营商占总量的91.9%,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8.1%。

附件: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张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电池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内容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电池网)”的作品,凡属媒体采访本网或本网协调的专家、企业家等资源的稿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行业更多的信息或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删除。电话:400-6197-660-2 邮箱:119@itdcw.com

电池网微信
新能源汽车
电动汽车
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