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电池于2月17日公告称,因上市公司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华”)拟向该公司股东收购其所持股份,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维科电池为配合资产重组事项 拟终止挂牌

图片来源:维科电池官网

维科电池(835456)发布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因筹划重大事项,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3日开市起暂停转让。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于2017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杨龙勇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维科精华”)于2017年2月15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71.4%股权的协议》,对标的资产及其定价、对价支付方式及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的先决条件、标的资产的交割及发行股份的登记、业绩补偿及奖励、限售期、过渡期安排、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关键人员的竞业限制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公司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杨龙勇与维科精华于2017年2月15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71.40%股权的利润补偿协议》,对利润承诺、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减值测试及补偿、业绩奖励等进行了约定。

维科电池于2017年2月17日在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

交易对方维科精华于2017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维科精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维科精华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维科精华与公司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71.4%股权的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维科电池71.4%股权的利润补偿协议》。

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公司正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工作,并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各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事项的现场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职调查等程序工作仍在有序开展中。

鉴于目前上述重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同一天(2月24日)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议案称,考虑公司经营需要,配合公司与上市公司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决定向股转系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

值得一提的是,维科电池于2月17日公告称,因上市公司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华”)拟向该公司股东收购其所持股份,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资料显示,维科电池于2016年1月28日挂牌新三板,主营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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