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日,英特莱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产品抽检不合格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深圳市市场和治理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罚款2052元。
2016年4月中旬,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生产销售的锂离子电池(规格型号WP)进行抽样检查,抽样33个,抽样基数200个。2016年6月24日国家中文信息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ZX-JXD16055),报告显示被抽检的锂离子电池过充电项目不符合GB31241-20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装要求》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052.00元。
经分析,2016年执行的新标准为GB-31241-20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装要求》,被抽检锂离子电池生产所执行的是旧标准GB-18287,因而检测过充电项目不合格。英特莱表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公司立即对库存剩余基数的167个电池进行拆除检测,并于2016年7月16日将该批库存剩余电池的167个电芯退回厂家作报废处理,现公司已无任何不合格锂离子电池产品(规格型号WP)的库存。2016年10月18日进行复查,2016年11月3日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检验报告编号:JD16800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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