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呼吁人大立法,政府要实行严格的惩罚失信者的制度,要让丧失信誉的人付出高昂的成本,当前失信的成本太低,甚至失信比守信的效果还更好,这个
我们呼吁人大立法,政府要实行严格的惩罚失信者的制度,要让丧失信誉的人付出高昂的成本,当前失信的成本太低,甚至失信比守信的效果还更好,这个制度有问题,执行更有问题,所以我们呼吁要实行严厉的惩罚失信制度。
比方说要提高违约金的标准,为什么违约金只付一倍,难道不可以付三倍、五倍吗?第二要延长追偿期,现在法律规定两年之内没有还钱,特别是没有过问他,就丧失了追偿期了,可不可以把两年延长为八年、十年呢?另外要堵塞赖债之路,中国有一个躲债赖债的渠道就是改名换姓,要起诉,对不起,改名已经不是张三,我是李四了,这样不行,要执行严格的更换名制度。法人执照上面要写好现用名,原来的曾用名,并且法律还要作规定,所有的原用名和曾用名在法律上要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这样我们只有把丧失信用的人惩罚到无地自容,这样可能中国的信用建设才会一天天的好起来。
朋友们,要建设你的信用比做产品还重要,要爱护你们的信用要像爱护你们的生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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