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据经济产业省统计,日本年生产3000万只铅酸蓄电池,约合11亿元人民币。日本在《节能法》、《再生资源法》和《资源回收利用法》等环保法规中

在日本,据经济产业省统计,日本年生产3000万只铅酸蓄电池,约合11亿元人民币。日本在《节能法》、《再生资源法》和《资源回收利用法》等环保法规中对二次电池的回收进行规定。

废旧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主体是铅蓄电池再资源化协会,工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主体是各电池厂商。在日本,国内废电池为有价物质,高价购买后部分被出口至韩国处置(此种情况是遵守巴塞尔协议的)。

*SBRA:铅蓄电池再资源化协会

*SBRA:铅蓄电池再资源化协会

为了提高回收效率,发达国家在电池标识上还做了相应的规定。《欧盟电池指令》中明确规定了电池生产标签标识要求:标明重金属含量及分类收集回收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有标识的电池。

欧盟提倡各成员国建立有效的电池回收体系,并采用抵押金等手段来确保回收有效运行。欧盟新的电池指令2006/66/EC中明确要求,汽车蓄电池生产商必须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以确保铅蓄电池的回收。

附:已开展的铅回收工作情况介绍

1、2016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6)99号文《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在铅酸蓄电池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7年3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的成立旨在落实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尤其是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大型企业主动作为整合资源,对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017年3月,天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共确定了5家暂存站和126个收集点作为试点单位,其中暂存站负责按照规划的服务区域收集区域内收集点收集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点负责按就近原则收集个人、家庭等社会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区环保局做好对本辖区内试点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各试点单位在收集过程中不应对其收集的废铅蓄电池的品牌、种类、型号等信息进行限制,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开展工作,强化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3、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30日发文,于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制试点工作。试点内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本企业在京产品销售网络,逆向回收废铅蓄电池,并将其转移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无害化利用处置。

4、上海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率先在上海市建设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处理利用采取“销一收一”模式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提高回收率。备用电源蓄电池、储能用蓄电池报废后交给专业企业处置。

5、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器工业铅酸蓄电池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该公司拟通过三年时间,构建以超威现有生产、营销网络为基础,建立形成从生产、使用、废旧电池收集、回收及再生全生命周期完整体系,包括生产设计、回收信息化网络与模式、绿色循环再生,到2020年实现该体系的试运行,完成废旧电池生产责任延伸完整模式。

重点项目:

(1)便于废旧铅酸蓄电池绿色回收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开发;

(2)产品制造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3)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管理信息化平台;

(4)营销网点存储能力提升,建设废旧铅蓄电池存储条件;

(5)改进物流运输体系,开发逆向物流能力;

(6)推进铅蓄电池回收绿色循环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7)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与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8)布局铅资源回收领域。

6、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是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归口所,国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会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铅酸蓄电池专业委员会、机械部铅蓄电池情报网均设在沈蓄所内。

沈蓄所标准化室已委托广东某企业研发铅酸蓄电池用槽的功能提升,增加射频识别电子标签设计,植入产品数据信息,用于构建铅酸蓄电池产品信息数据库,建立废旧电池物流跟踪监督体系,便于以后废旧蓄电池产品的回收,铅酸蓄电池用射频识别(RFID)国标草案已编写完成,计划已上报。

铅酸蓄电池行业协会做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有责任和义务推动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地实施,实现铅酸蓄电池产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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