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矛头直指中国电池负极材料出口企业,碳一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碳一新能源(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锂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图/碳一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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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市场博弈持续升级,美国再度针对中国电池新能源产业出手。

6月22日,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美国Sila Nanotechnologies, Inc.、美国Georgia Tech Research Corporation于6月18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调查申请。

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用于电池电芯和电池的负极材料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本次矛头直指中国电池负极材料出口企业,中国浙江Carbon ONE New Energy Group Co., Ltd. of China碳一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arbon One New Energy(Hangzhou)Co., Ltd. of China碳一新能源(杭州)有限责任公司、Zhejiang Lich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of China浙江锂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其中,碳一新能源(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锂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由碳一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均为李焱雄。

资料显示,碳一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公司聚焦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负极材料及未来新材料,囊括了天然石墨、人造石墨、硅系、硬碳、锂金属等全品类负极业务。凭借创造性新型碳化技术、硅沉积技术、天然石墨物理法提纯技术、人造SEI膜技术等,解决行业痛点,并助推能源转型,目前产品已应用于电动汽车、工业储能、电子数码等领域。

在全球碳中和的大趋势下,新能源材料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立足行业发展大势,碳一新能源通过构建“国家级平台集群-产业链龙头-学科领军者”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了覆盖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工程验证到产业转化的全链条创新生态,持续夯实公司核心技术壁垒,凭借硬核研发实力跻身行业前列。

凭借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布局实力,碳一新能源斩获多项行业重磅认可。2025年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了2025年WIPO全球奖30强,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表现,碳一新能源从95个国家的780份申请中脱颖而出,成功入围该榜单。

技术与市场双向发力之下,碳一新能源的产业布局也在持续扩容。

电池网注意到,碳一新能源落地山东青岛莱西市的高性能动力电池负极材料新项目,将于2026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5.5亿元,占地135亩,规划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主要从事高性能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与研发,配备标准化生产车间、研发提升中心及仓储设施。

该项目采用绿色低碳制备新工艺和智能化全流程管控,产品倍率性能与循环稳定性提升20%以上,可满足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需求,客户覆盖宁德时代、中创新航、LG、松下等国内外行业头部企业。

从行业整体发展数据来看,国内电池负极材料产业正处于高速增长赛道。据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发展白皮书(2026年)》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负极材料出货量达到292.2万吨,同比增长38.1%,增速相对于2024年提升14.5个百分点。其中,碳一新能源负极材料出货量位列第8名,是国内负极材料赛道的核心中坚力量。

从负极材料出货量结构来看,2025年中国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出货量占比提升至86.9%达到254.0万吨。

EVTank表示,2025年稳步增长的锂电池市场为负极材料企业的订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主流负极材料企业普遍满负荷生产。

此次美方337调查,将为高速发展的新能源负极材料产业带来新的国际贸易挑战。

同日(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陀螺稳定电动独轮车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调查编码:337-TA-148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5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Inmo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d/b/a Inmotion of China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

2026年3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陀螺稳定电动独轮车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6年1月21日,美国Inventist, Inc. of Camas, Washington、Alien Technology Group, Inc.d/b/a Alien Rides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07,250、D729,69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Guangzhou Vetera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d/b/a LeaperKim of China广州老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Dong Guan BEGODE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d/b/a BEGODE of China东莞市比高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Inmo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d/b/a Inmotion of China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King Song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 Ltd. d/b/a Kingsong of China深圳市金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Guangzhou JiDongTai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d/b/a Nosfet of China广州极动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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