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工信部组织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双积分管理办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8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iit.gov.cn),进入首页“公众参与”中的“意见征集”模块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08。

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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