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不少中小企业一般都租赁厂房,购买二手机器设备,甚至租赁设备来进行加工生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人力成本反而是一项比重较大的支出。“这实际上也给企业实际出资人走佬提供了方便。”一名曾经受访的居委会书记介绍,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实际出资人往往一跑了之,扔下拖欠员工几个月工资的烂摊子。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几年前开始,东莞各镇都开始要求房东先垫付工厂拖欠的员工工资,而房东则可以优先得到工厂机器设备拍卖的偿付,“实际上一旦企业出现倒闭,供货商多数都拿不到什么赔偿。”
双刃剑 或能躲避债务难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柏顺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工厂的破产程序应当要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清楚工厂的固定资产、银行账户资金、统计债权债务情况,然后还要评估工厂的固定资产价格,组织拍卖。最终根据拍卖所得,优先偿付员工工资后,才能按比例偿付债务。“比如拖欠5家企业的30万元供货款,而法院经过清偿债务债权和员工工资后,仅剩下1万元,结果只能将1万元分成5份,按比例偿付货款。”
李柏顺律师介绍,虽然一些中小企业“实际出资人与工厂工商登记资料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实际出资人躲避债务损失,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让实际出资人没办法维护自身权益。“比如说这宗案件中的实际出资人卢军,他如果要维护自身权益,就比较麻烦,毕竟工商登记信息中,他既不占有股份,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律师称:“甚至在实际过程中,还会出现虚假股东侵占实际出资人资产的个案。”
结合到卢军的案件,律师认为,卢军无论向二手房东(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或者武陟县警方追责,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即便美福公司的两个股东都能够证明他是实际出资人,也还存在工厂设备实际评估价值、偿付顺序等现实问题,更容易发生扯皮现象,“这场官司也不容易打,结果也难如意。”
说到底,“实际出资人与工厂工商登记资料不同”这一行业“潜规则”不仅容易引发纠纷,更容易害人害己。
我老表鲁春生(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警方滞留28个小时,后来二手房东(物业公司)胁迫他在同意转卖工厂设备的合同上签字,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工厂倒闭的全部责任。——— 卢军
卢军2次被刑拘,虽然最终释放但失去了挽救濒临倒闭的美福公司的机会,他应该去投诉相关部门,也可以要求追究诬告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卢军认为鲁春生无权决定卖掉设备,应该属于股东内部纠纷,宛霞可以起诉鲁春生。——— 物业管理公司鑫永盛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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